2025年銀行春季校園招聘法律知識練習題(17)
小王參加公務員考試被某機關錄用,在試用期間因違反公務員紀律被取消錄用,小王不服,他可以采取的正確方法是( )。
A.向人民法院申請行政復議
B.向人民法院申請行政訴訟
C.向公務員主管部門提出申訴
D.向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答案: C
解析:
《公務員法》第十五章 申訴控告第九十條規定:
公務員對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處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該人事處理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處理機關申請復核;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復核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按照規定向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或者作出該人事處理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提出申訴;對省級以下機關作出的申訴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處理決定的上一級機關提出再申訴。
(一)處分;
(二)辭退或者取消錄用;
(三)降職;
(四)定期考核定為不稱職;
(五)免職;
(六)申請辭職、提前退休未予批準;
(七)未按規定確定或者扣減工資、福利、保險待遇;
(八)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申訴的其他情形。
A、B選項都是司法訴訟程序,并非公務員申訴渠道,所以排除;而人事爭議仲裁一般見于普通雇用合同,并不適用于公務員系統,排除D選項。
故正確答案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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